在勞動糾紛中,很多人會選擇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并不是所有的情況勞動仲裁都會受理,以下是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 6 個條件:
一、超過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了這個時效期限,勞動仲裁機構可能會不予受理。
[關鍵要點]:務必注意仲裁時效,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例如,小王在被公司辭退后,一直沒有去申請勞動仲裁,過了一年多后才想起這件事,此時很可能因超過仲裁時效而不被受理。
二、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
勞動爭議仲裁的范圍主要包括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如果爭議事項不屬于這些范圍,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關鍵要點]:明確勞動爭議仲裁的范圍,避免做無用功。比如,小張與同事之間的個人債務糾紛,就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范圍。
三、申請人不具備主體資格
勞動者一方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如果是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如在校學生在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發生的糾紛,一般不被認為是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主體。如果是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與勞動者發生的糾紛,也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范圍。
[關鍵要點]:確認自己是否具備申請勞動仲裁的主體資格。例如,大學生小李在暑假期間到一家小作坊打工,與小作坊發生糾紛,由于小作坊可能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小李的勞動仲裁申請可能不被受理。
四、被申請人不明確
勞動仲裁申請必須明確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信息。如果被申請人不明確,勞動仲裁機構無法進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因此會不予受理。
[關鍵要點]:準確提供被申請人的信息。比如,小趙只知道自己工作的公司大概地址,但不清楚公司具體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這種情況下勞動仲裁申請很可能不被受理。
五、沒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如要求支付工資、經濟補償等,并且要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來支持這些請求。如果仲裁請求不明確或者沒有事實理由支持,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關鍵要點]:明確自己的訴求并提供充分的事實依據。例如,小孫申請勞動仲裁時只說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但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些不公平待遇以及要求什么樣的賠償,這樣的申請很可能被駁回。
六、已經過了法院終審判決
如果勞動爭議已經經過了法院的終審判決,當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爭議事項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關鍵要點]:了解法律程序,避免重復申請。比如,小錢與公司的勞動糾紛已經經過法院終審判決,他又想通過勞動仲裁來改變結果,這是不可以的。
總之,在遇到勞動糾紛時,要先了解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條件,確保自己的申請符合要求,以便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