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我國對于輕微犯罪有專門的規定。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不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輕微犯罪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接下來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標準”的相關內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適用
(一)關于封存的對象
適用主體為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年齡標準中強調“犯罪時”,說明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針對的是發生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即使被發現犯罪行為或在判決時已滿十八周歲,也應對該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適用范圍
即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具體包括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驅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
(三)對查詢的主體、查詢的目的進行了限定
即為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關單位對犯罪記錄進行查詢的,需依據“國家規定”。該“國家規定”有嚴格的限定,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三、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是怎樣的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另外,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就是說丙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而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緩)。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丙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比照成年犯),同時,丙是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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