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北京律師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內容,同時如果有法律問題想咨詢的可與本站律師免費咨詢。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認定
(一)犯罪對象,根據全國人大的相關解釋,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濕地等,只要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都可以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二)行為特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計劃,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擅自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或者改為其他用途的情況。
(三)數量較大,(1)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2)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3)非法占用并毀壞第1項、第2項規定的林地;(4)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屬于“數量較大”。
(四)大量毀壞,刑法和司法解釋中規定,非法占用農用地“數量較大”和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才構成犯罪,這里所指的“大量”應當認為在“數量較大”的范圍之內,因此只要達到“數量較大”既可視為是“大量”毀壞。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占用農用地有下列情形的,應當立案追訴:(一)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四)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量刑標準
1、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