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它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對死亡結果,行為人屬于過失)。其犯罪構成的特征是:1、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2、主觀方面,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有致人傷害的故意而沒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觀上是故意加過失的雙重罪過。